关于该问题,在2002年时前总统布什签署了一项儿童身份保护法案(The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简称CSPA。该项法案有助于消除行政审批速度对于由子女超龄带来的移民申请障碍(请注意,该法案仅适用于移民签证申请,而并不适用于非移民签 证申请)。在该项法案颁布后,移民局又先后以几项备忘录解释其应用。该法案及其备忘录涉及复杂的年龄算法,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又大有不同。以下将对其简要 加以介绍,但该介绍无法囊括有关规定的大部分细节以及诸多复杂的情况,因此请有具体疑问的移民进行详细垂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帮助。
而对于有名额限制的亲属或职业移民的各个类别下的子女,大致来说,首先看签证排期到达之日的年龄(如果在移民申请批准前移民签证就已有名额,则看申请批准 之日子女的年龄),然后减去移民局审批移民申请所用的时间,这样得出一个CSPA法案年龄。如果这样得出的CSPA法案年龄没有超过21岁,则即使该子女 实际上在排期到达时已经超龄,也视为移民法意义上的儿童或子女。其中,上述的移民局审批移民申请所用时间,一般指的是从收据日期(receipt date)到发出批准日期所经过的时间。同时还存在一个重要限制,即申请者须在绿卡排期日到达后的一年内提交签证申请才能继续获得CSPA的年龄保护。
此外,CSPA及其多个备忘录还对其他移民类别下的子女年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上述简要介绍外,这些复杂的规定还给许多法案通过前后的情形进行了有利 的规定,一些案件甚至因此还有重新开案的可能。总体来看,在移民申请过程中,保护子女身份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及早进行申请。而在有超龄危险时,或是申请因 年龄问题遭到拒绝,就应尽快咨询律师,争取时间、提高申请成功的希望。
在该法案下得益最为明显的是以公民子女身份进行绿卡申请的未满21岁的受益人。这类受益人只要在其提交移民申请时并未年满21岁,其年龄即被锁定在21岁 以内,不必等待排期,并且无论受益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的任何时候提交绿卡申请都不受影响。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该子女的父母在原先是绿卡身份时 为该子女提交了移民申请,而后来父母归化为公民,子女申请类别相应变为公民子女时,子女年龄以父母归化之日的年龄为准。又如,原先以公民已婚子女身份进行 移民申请的子女,因离婚而改变移民申请类别时,其年龄以离婚时的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