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移民法的执行权属于司法部长,但司法部长通常授权移民局,因此移民局即成了移民法的核心执法机构,其专门负责处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案、外国人的入境与出境、边界巡逻、逮捕并递解非法外国人、难民审查、惩罚非法雇用等等。美国移民局职责细致而繁多,普通外国人打交道最多的是其直接受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的四个地区移民服务中心(Regiona l Service Center),以及处理日常移民事务的移民支局(District Office)和办事处( Suboffice)。其下设局长办公室、副局长办公室、局长行政计划助理办公室、局长行政执行助理办公室、局长行政政策助理办公室、局长行政管理助理办公室等组织机构,各司其责,维持整个移民局日常工作的运行。
在对于签证申请的决定权方面,美国境外使领馆几乎拥有绝对的自觉权。这一方面保证了移民执法权的绝对权威,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规范化的特征。甚至在对申请案的处理上与其他海外使领馆刚好相反,比如在审核权的相对制约性上,无论是移民总局的行政申诉处,还是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或者联邦法院对移民上诉案的裁决,对移民局均有制约力。
当申请案受到移民局拒绝时,申请人均有申诉的机会,直至向联邦法院上诉。又如在审核标准上,由于绝大部分申请案统一由移民局的四个服务中心受理,因此在审核标准上基本相同。值得一提的是,同海外使领馆刚好相反,移民局对任何被拒绝的申请案都会给予书面通知,并告知其详细的拒绝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