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人员
劳务人员首先须得到由塞浦路斯的雇主向民政登记及移民局申请入境许可,所需资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人护照复印件、无犯罪纪律公证、体检证明、约500欧元的押金、由塞浦路斯劳动部盖章的雇佣合同、申请费等。得到劳务许可的申请人可向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申请入境签证。抵塞后劳务人员须即到民政登记及移民局登记办理外国人登记本(草皮本)并申办居留许可(俗称粉单,一般有效期为一年),粉单到期前须向移民局申请延期,所需资料包括申请表、护照(一般有效期一年以上)、照片、草皮本、新劳务合同以及移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果在粉单到期前改换雇主,必须与新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向民政登记及移民局申请改变居留许可证。
(二)留学生
留学生必须获得塞浦路斯相关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得到文化教育部和移民局的认可,得到认可的申请人可向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申请赴塞签证(所需材料见前“签证须知”)。抵塞后,留学生须即到移民局登记取得登记本(草皮本)、申办居留许可(粉单,一般有效期为一年)并进行体检,粉单到期前须通过学校向移民局申请延期,所需资料包括申请表、护照(一般有效期一年以上)、照片、草皮本、学校证明资料及移民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学生可以改换就读学校,但须在第一所学校上满一个学期,同时要通过新就读学校向移民局主管官员提供一切历史纪录,申请改变居留许可证,移民局主管官员将把有关情况通知教育文化部。
每个外国学生课程表的副本保留在学校专门档案里供教育文化部督察员检查。各学校校长每年两次(10月底和2月底),向移民局提供包括所有学生课程表的档案。
在校生连续无故缺课两周以上者,其所在学校必须将情况通知移民局并报告教育文化部。教育文化部通过督察检查外国学生是否正常上课,如发现违规情况将通知移民局。警察局和移民局也对外国学生是否上课及是否非法打工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塞浦路斯对外国学生打工有严格限制,只有酒店管理等少数专业的学生在满足移民局规定条件下被允许打工。如有违规打工,将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情况严重的临时居留证可能被吊销,并被勒令离开塞浦路斯。
护照与国籍
根据The Henley &Partners权威机构的官方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塞浦路斯护照在排名第14位,可免签157个国家。塞浦路斯公民即为欧盟公民,因此塞浦路斯公民仅凭一张身份证即可在欧盟范围内畅行无阻,并享受欧盟统一及国别福利。
(一)移民许可
塞浦路斯为非移民国家,根据塞1972年的“外国人和移民规定”第5款符合6类情况的外国人可以申请移民许可。
(二)国籍政策
塞浦路斯承认双重国籍。下列人员可申请注册塞国籍:
1、18岁以下儿童于1960年8月16日以后出生于国外且其父亲为塞公民或出生于1999年6月11日以后且其母亲为塞公民的;
2、18岁以下儿童出生于塞浦路斯或于1960年8月16日以后出生于国外且其父亲或母亲在其出生后或于1999年6月11日前获得塞国籍且其母亲为塞公民的;
3、18岁以上成人有塞浦路斯血统、出生于1960年8月16日以前的;
4、18岁以上成人有塞浦路斯血统、不论其居住地、出生于1960年8月16日以后的;
5、18岁以上成人有塞浦路斯血统、出生于1960年8月16日以前或以后、英国公民或英联邦国家公民在塞合法居住1年以上的;
6、与塞公民结婚3年以上、合法入境且在塞居住的外国人;
7、在塞合法居留并在申请入籍前的8年中连续5年以上在塞居住的运动员、教练、国际商业公司雇员或为塞籍雇主工作者等;
申请者如在塞递交申请,必须在法官或法庭户籍员面前签字;申请者如在国外递交申请,必须在塞驻外领事官员面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