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民保健服务的建立及其背景
英国国民保健服务建立于1948年,其理念源于二战后流行于欧洲的凯恩斯主义,是“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民保健服务的核心原则
国民保健服务在创立伊始就确立了三项基本原则:满足每一个人的需求;免费提供服务;根据医疗需要而非患者的支付能力提供服务。
(三)国民保健服务的管理架构
英国卫生部对整个国民保健服务体系向议会负总责并制定有关国民保健服务的各项政策。在卫生部之下,整个英格兰分区设立了十个策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监督辖区内的国民保健服务执行情况,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发展本地区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负责评估本地区医疗保健机构是否达到高水平和良性运转标准;负责增强本地医疗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使之提供更广泛的服务;监督本地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将诸如改进癌症治疗等国家优先计划落实到实处。在其之下的是152家基础保健机构,具体负责评估社区医疗需求并向有关国民保健服务或私人医疗服务提供者采购医疗服务(一般采用招标方式,但实践中会更倾向公立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全科医生、牙医、医院、急救站等则受委托直接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此外,另设有独立的医疗质量委员会监管所有公立和非公立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
(四)国民保健服务的运作机制
国民保健服务通过两个层级的医疗体系向民众提供服务:
一是以社区为主的基础医疗网,通常为于社区驻诊提供医疗保健的全科医生及护士,由国民保健服务设在各地区的基础保健机构向其采购医疗服务免费向民众提供,每个居民都要从居所周围的全科诊所中指定一位全科医生作为自己的家庭医生,负责日常的卫生保健,大多数患者都需持有全科医生的转诊单才能转到二级医疗服务处就诊。
二是国民保健服务的医院服务,由各科的专科医师负责并接手由全科医生转介的病人,或处理一些重大的意外事故及急诊。提供服务的医院以国民保健服务下属的公立医院为主,但此种公立医院也通常采用慈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与政府保持相对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