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与国籍法案(INA)对申请人以移民为目的的“子女”的概念给出了定义。希望与孩子共同移民美国的申请人应该以此为参考。其中包括美国移民法所描述的,谁将被认作为子女,和对其年龄的要求,以及父母与子女所需的关系。
在大多数情况下,继子女可以作为继父母的EB-5申请的受益人,即使继父母没有对其经过合法的收养程序。然而,移民及国籍法案对子女的定义中规定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应建立在继子女满18周岁之前。换句话说,继父母应与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在其18岁之前结婚。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于继子女的18岁之前建立,继父母无需对其进行合法收养手续,且其亲生父母无需作为主申请人。
如果你正在考虑提出EB-5投资移民申请,并希望让你的继子女作为受益人之一,那一定要注意他们的年龄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继子女已经不能成为你申请的受益人,该孩子的亲生父母提出申请仍有余可能令其符合受益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