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FATCA的条规,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税务局,提供美国纳税人的资料,包括他们持有的外国公司实质性所有者权益。根据美国国会税收联合委员会,援引这项税务法追税,未来10年估计可为政府增加87亿美元的税收。
绿卡持有者纳税指南规定根据美国国税局发布的《绿卡持有者纳税指南》的相关规定,美国绿卡持有者不论是居住在美国,还是居住在美国以外地区,只要绿卡持有人是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便有义务申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管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收入。
全球所得的范围包括投资移民者个人薪资收入、海外银行账户、股权或股票等投资收益等等。为了避免双重纳税的现像出现,美中之间签有《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根据协定,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已按照中国税率缴纳完税款,只需向美国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即可免除相应数额的纳税义务。但由于美中两国间的税制不一样,绿卡持有者可能面临在美国和中国都需要报税甚至是两地同时都要缴纳所得税的情形。
比如某人在中国的年收入是200,000美元,按照中国纳税税率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在向美国国税局申报个人所得时要先去掉在中国已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如果其收入低于美国应纳税金额,则不需再向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当事人收入按照美国税法和税率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他就需要向美国国税局补缴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美国的税务制度中有各种的合法途径进行合理避税、申请退税。任何持有绿卡的家庭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家庭会计师制定符合本家庭的报税、避税方式以及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