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业移民和香港优才计划的区别有哪些呢?跟着出国移民网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香港商业移民和香港优才计划的区别?
香港优秀人才计划和香港商业移民(又称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根本区别是性质的不同。香港优秀人才计划是移民项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是人才交流项目。具体来讲,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是2003年7月15日提出的,此计划不设配额限制,主要针对从内地输入拥有香港缺乏或渴求的专业技能或知识的人士,但此计划名额必须由香港注册公司的雇主提出申请,并能证明此工作岗位为香港缺乏人才的岗位。受聘期间,内地输入人才如工作上需要转职时,需提供充足的证明文件说明情况。
而香港优才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优秀人才赴港定居,每年的配额为1000个。申请人可选择两套计分制度(“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进行评分,灵活性高。获得批准的申请人,无需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的聘任。一旦获得批准,申请人可以携带配偶以及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同时前往定居。申请人可以自雇创业,也可以接受雇用。
不过,申请人必须在一年内找到工作,如一年内未能找到工作,入境处会视乎情况考虑延长居港多一年,但两年后仍未有工作或业务就必须离港。
一般意欲赴香港发展的人士,都不太容易分辨“香港优秀人才计划”和“香港商业移民(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区别。
区别概述:
1、性质区别:“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是香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面向全世界的优秀人才;而“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则是与内地的人才交流计划,申请人至少要在香港居留工作7年以上才能获得“香港永居居民”身份。
2、来港方式:“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可以由本人申请,“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则是在来港前需要先获得香港本地雇主聘任。
3、人才类型:“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往往是行业的翘楚,配额远远用不满。内地使用该配额的以体育文艺明星居多;而“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普通专业人士即可申请,内地以学术研究者和文化人士居多。
4、配偶及子女:两者在此方面待遇相同,其配偶和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可以赴港。配偶可以工作,子女必须处于受养阶段,不能就业。
详细介绍如下:
一、香港商业移民(专业人士来港就业/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Ⅰ、简述:
不属非本地毕业生的内地中国居民,但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
Ⅱ、准入要求:
在香港入境处称为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针对香港市场需缺乏的专业性人才,给予香港公司补充的指标,对公司和个人都有一定的要求,名额由香港雇主提供。
1、不属非本地毕业生的内地中国居民,但具备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香港工作。
2、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香港就业的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A、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B、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相关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者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的和成就,亦予接受;(目前针对硕士或以上学位有名额)
C、香港公司确实有该职位空缺;
D、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得本人担任;以及
E、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根据输入专业人才计划的申请审批,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1、在国内或香港,其它任何地方无拒绝申请的犯罪记录;
2、主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磁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文件证明的在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以按受批准拿到香港工作签-证即可移民香港;
3、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香港公司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觉得本地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4、这项计划不限界别或名额,除了商界和金融界的专才外,计划也适用于输入艺术、文化、体育,以及饮食界的优才和专才,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
5、现时在港工作或就学的内地人士,若获准根据这项计划来港工作,则须先行返回内地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的赴港签注,方可来港工作。
二、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秀人才移民香港)
Ⅰ、宗旨:
本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借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其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Ⅱ、适用人士:
本计划不适用于右列地区的国民:阿富汗、柬埔寨、 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
Ⅲ、甄选机制:
第一阶段 :基本资格
根据本计划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资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
第二阶段 :计分制度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方式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下设五个得分范畴,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一个得分范畴。
「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选择以「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申请人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
第三阶段:甄选程序
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入境事务处处长(下简称入境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评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徴询一个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该咨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员组成。咨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 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每次甄选结果会在入境处网页公布。由于甄选程序需时,除非入境处向有关申请人发出申请被拒绝的通知,否则申请人可视其申请为正在办理中。
第四阶段:原则上批准
在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一封「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在接获该函件后,有关申请人须亲身前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出席上述会面。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并不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循本计划获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阶段:获签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在入境处满意查证所有文件而且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