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绿卡三年;
2.夫妻同住三年;
3.而已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成为公民的时间也須满三年。
面谈时应准备下列文件:(请注意:有些文件可能不要求提出,或是其他可能需要文件,在此就不一一列出)
护照、绿卡批准后的回美证、绿卡、过去三年税单、过去三年一起生活的证明 (譬如租约、水电帐单、电话单、银行月结单、信用卡帐单等 )。如果男性年齡在18至26岁间,除了以非移民身分住在美國外,其他均需要兵役服务登记证明、结婚证书、出生证、配偶的美国公民证明、过去双方的离婚证书(若曾离婚)、和此次婚姻所生孩子的出生证。有些检查官甚至要求国税局列印的纳税记录(一般并不需要)。
这些資料可在申请时递交,但并非全在那时交出。若已达第一段所提第2及第3条件,可在三年期满前90天內,递交入籍申请表 (N-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