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移民部今年2月6日向国会递交C-24公民法改革桉,对移民申请入籍规定作出重大改变,包括送件前6年在境内须实际住满4年、声明入籍后有住在加拿大的意愿、至少4年每年在境内住满183天、须在加拿大申报个人所得税、所有年龄介于14到64岁的申请人须附官方语言证明并取消移民前居住时间折抵的做法。
对此「加拿大难民律师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Refugee Lawyers)认为,新法若通过,不但难以入籍取得公民权,而且更容易遭当局撤销。
因为新法除扩大需要语言证明的年龄层,又提高申请费,新移民从登陆(landing)到入籍的时间,由过去的4至6年,拖长到8至10年。
此外尤其受到关注的是,根据C-24法案,只要当局认定已入籍公民,若根本没有有住在加拿大的意图,即可撤销其加拿大国籍。
这代表归化的公民若想出国读书、工作或搬到其他国家,公民权极有可能遭撤销,至于在加拿大出生的本土公民,就没有这种限制。
此外,归化公民若在海外犯罪,即使是在欠缺民主法制的国家被判刑,公民身分也可能遭加国政府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