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f Nicholas Colucci 首先报告了EB5部门建制的完善情况,(已经达到 110位移民官员,其中大约有 53 位审理移民官,而且还将有所增加。) 并且报告了 2015联邦财政年度(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的I-526, I-829, I-941的审理进度。其中 I526的审理速度在2015年三月明显加快。 具体数字移民局将公布在网站上。(根据我们的会议记录,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移民局收到I-526大约5250件,审理 4036件。 具体数字要以将来移民局公布数字为准。)
Deputy Chief Julia Harrison 传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移民局将对以抵押贷款作为投资合法资金来源EB5申请中的 贷款协议中所列举的 “贷款用途“,做严格审查。 如果贷款用途写明有具体的限制, 而EB5投资移民不在限制的范围之中,移民局将有可能因为 “欺骗性贷款” 而否决 I-526申请。
这对中国大陆的EB5投资人是一个非常需要注意的问题。 因为几乎所有的抵押贷款协议中,用途都没有包括 EB5投资移民。
与会律师向移民局负责人提出进一步咨询。 移民局回答, 移民官将不会要求在抵押贷款协议中明确要求写入 “用途为EB5投资”。 但是,会审查抵押贷款用途是否写明有具体的其他用途限制。
目前的理解是,如果抵押贷款用途没有任何限制,或者一般的“个人用途”(例如:浦发银行有“个人经营“ 的用途), 移民局可能不会质疑。
但是如果抵押贷款的用途一栏具体写明贷款限制用于其他具体用途,则非常有可能被移民官质疑,或者因为 “欺骗性贷款” 而否决 I-526的申请。
对于目前因为中国大陆排期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移民局对于众多提问的回复是移民局将在近期公布 “Eb5审理政策备忘录” 做出解答。
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Law Offices of 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