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
葡萄牙工作 合同分为长期、定期和劳务合同三种类型:
1. 长期合同。只雇佣双方不限定合同执行期限,只有在符合劳工法规定解聘条件下方可解除合同。
2. 定期合同。通常指为完成某项零时工作,替补休病假、产假员工,双方签订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6个月,完成工作任务后合同即告终止。根据自愿原则,双方可以将合同最长期限延期至3年,超过3年则视为无期限合同。
3. 劳务合同。是为提供脑力或体力服务大成的工作协议,如完成某项实际、提供技术服务、房屋装修等,双方不属于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
葡萄牙试用期一般为60天,一般工人最长试用期可延长至180天,中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等重要职位最多可达240天。
解除工作合同
定期合同条件下,雇主提前15天书面通知雇员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无限期合同添加下,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有充足的解聘理由或者证据、雇员退休、疾病、死亡、企业关闭或者清算债务等。
雇主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实施集体裁员:停业、财务金融危机、业务或产品转型,生产工艺变革、实行大规模自动化、电脑运用、技术更新、市场需求锐减或市场准入条件升级。
雇员有辞职的权利,通常应提前30天书面向雇主提出辞职要求。在下列情况下雇员有权要求解除劳务合同: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卫生条件恶劣健康受到威胁、侵占劳动者个人财务、造成人身或心理伤害、限制人身自由、诋毁个人荣誉及尊严等。
劳工报酬
葡萄牙规定2010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75欧元,2011年提高至485欧元。雇主在支付12个月工资基础上,需额外支付2个月薪金作为年度休假和圣诞节假期补贴,雇员年薪按14个月计算。雇员每年应享受22-25个工作日带薪假期。
工作时间
葡萄牙劳工法规定,雇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一个月最多工作时间累积不成超过50小时。加班的第一小时工资为平时工资的150%,第二小时及以后为175%,节假日加班工资为平时工资的200%。夜班工资,晚22:00至第二天早7:00之间,较普通工资高25%。工作一周最少应休息一天,如连续工作48小时,最少应休息11小时。产假为120天,其中90天应在产后连续休息,如为多胞胎,则另加30天产假,婴儿父亲有5天产假。
职工社会保险
葡萄牙社会保险有雇佣双方共同支付,其中雇员缴纳比例是工资总收入的11%,在发放工资是有雇主扣除代缴;雇主另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23.75%。2009年开始,劳动法增加了一下内容,允许30岁一下的青年就业面交3年的社会保险。
如果外国员工在葡萄牙工作期限在两年以内,且已纳入原在国社会保险体系,可面向葡萄牙缴纳社会保险。外国公司雇佣葡萄牙本地员工如符合以下条件,雇主一方可以免交起始3年的职工社会保险:长期失业者;年龄在16-30岁之间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