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申请人的配偶:
一、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未满18岁的子女
二、主申请人或其配偶年满18岁和小于26岁的子女,在认可的高等学府全职学习,并由主申请人全权资助
三、主申请人或其配偶年满18岁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不健全的子女,并与主申请人一同居住和由主申请人全权抚养
四、主申请人或其配偶65岁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 并与主申请人一同居住和由主申请人全权赡养
五、安提瓜和巴布达投资入籍项目而言,“子女”定义为主申请人或其配偶亲生或合法领养的子女。
不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如下:
一、凡申请人在他或她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了虚假信息
二、凡医生指出,任何家庭成员患的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和/或严重的健康问题
三、已先前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时候被定罪并最高监禁刑期超过6个月的监禁的所犯罪行,而未获赦免是任何刑事调查的主体
四、是一个对安提瓜和巴布达或任何其他国家的国土安全潜在风险
五、参与了任何可能会对安提瓜和巴布达的声誉造成损伤的活动
六、被安提瓜和巴布达免签国拒签,其后并未获得此国家发出的签证
注:
如果公民在获得公民身份的五年内无居住在安提瓜和巴布达境内至少35天,将可能被剥夺国籍, 他们将不会享有他们原先申请入籍时任何投资,贡献或购买的金额的偿还。公民有关登记虚假陈述或欺诈或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或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有叛国或煽动叛乱的行为,将被剥夺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