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EB-1A指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中的杰出人才,是指在其专业领域内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领域包括、 科学﹑ 教育﹑ 商业﹑艺术、 体育等。
Q:发表多少篇文章才能申请EB-1A?
A: 事实上,移民法及相关规定并没有关于发表文章数量的规定,这要看移民局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操作。事实上,发表文章的数量只是一个衡量标准,并不是申请EB-1A的明确要求。例如在申请EB-1A过程中,只要申请人符合规定的10项条件中的3条,就可以进行申请,而发表文章只是10项可供选择的项目中的一条可选项。当然这类佐证自然是越多越有利。
Q:如果我在EB-1A申请过程中换工作会有怎样的影响?
A: 这对申请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杰出人才EB-1A是自己作为申请人的申请,并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因此,只要申请者还保持在原有的工作领域工作,那么更换工作是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再者,申请者最好是在职工作者,如为退休人员,申请会因失去优势而导致极大风险。
Q:如果我同时满足EB-1A和EB-1B,我应该选择哪个?
A: 如果能同时满足两类标准,一般情况下我们推荐申请人直接申请EB-1A,因为EB-1A类的申请无需申请人在美国拥有雇主。但是,EB-1B申请人则需要获得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职位的承诺。此外,在EB-1B申请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更换了雇主,那其原本正在处理中的申请就有可能因此而终止。
但是对于达不到EB-1A的学术条件者来讲,EB-1B类的申请对学术成就的要求相对较低。申请人的个别状况会使情况有所不同,这需要根据具体状况而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欧嘉美移民专家建议申请者咨询可靠的移民公司,而不是自己做出判断。
Q:我可以同时提交EB-1A和EB-1B的申请吗?
A: 如果您在即符合EB-1A又符合EB-1B,并且满足已获得美国雇主支持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的。但通常情况下,EB-1A会早于EB-1B获准。
Q:博士在读的学生可以申请EB-1A或EB-1B吗?
A: 可以的。但一般来说,博士在读学生申请EB-1比较困难,因为相对于EB-1A的标准来说,博士在读学生一般很难达到要求的学术成就的标准;而对于EB-1B来说,博士在读学生又很难满足三年教学或研究经验的限制。
Q:如果我申请了EB-1A,但三个月内搬到其它州,对我的申请有什么影响?
A: 没有任何影响,申请会继续有效。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搬家之后应该把新的地址在10天之内通过AR-11表格及时通知给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