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英国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苏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为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别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件。
医疗: 国民医疗保健体制是英国社会福利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其核心原则为人人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英国的看病方式与中国不同,不是大病小病都上医院,大家都往大医院集中。
目前英国实行的NHS医疗保健体制,最大优点是确保每个人没有生病的后顾之忧。任何人只要参与了社会保险,就不必为个人或家人生病发愁。这种医疗体制最早建立于1948年7月,目的是使由于各种原因达不到国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都有权从社会获得救济。
教育: 英国的教育一般分为5个阶段:第1阶段是3岁到5岁的幼儿园教育;第2阶段为5-11岁的小学教育;第3阶段是11-16岁的中学教育。5岁-16岁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必须入学,由国家负责必须的学费、书籍和必要的供应。第4阶段是16-18岁的大学预备班,为中学至大学的过渡期;第5阶段为大学教育,一般从18岁开始,读本科需要3-4年(医科为5年),可取得学士学位。硕士通常为1-2年,博士为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