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经济发达的国家之一,吸引了不少人移民,那么日本移民后可享受怎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呢?出国留学网的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日本移民社会保障制度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范围
社会保险以公司法人为单位计算缴纳,在法律上分为强制加入的【强制适用事务所】以及任意加入的【任意适用事务所】两类。
1、强制适用事务所
有5人以上的长期雇员的个体经营业主,或未满5人但属于公司法人的,根据法律规定,与事业主或雇员的意愿无关必须强制加入。
另外雇员未满5人的个体经营业主,以及虽然雇员人数超过5人但属于下列经营范围的业主,则不做强制要求。
2、任意适用事务所
申请任意适用事务所,需得到从业人员半数以上的同意,并在提交申请许可后才能正常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以上规定,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外国人,也可用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缴纳保险费用,参加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受保对象
参保公司法人所雇佣的员工,原则上都属于受保对象。所雇佣员工是指受参保法人雇佣,并得到劳动报酬的长期雇员。另外,非长期雇佣,如顾问、监察役或个体业主不能成为受保对象。作为判断基准,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至少要在四分之三以上才可被认定为受保对象。
陪护保险以40-64岁的人群为对象
缴纳健康保险的参保人,从40岁起需要与健康保险一起缴纳陪护保险。
70-75岁的人群只参保健康保险
70岁以上丧失养老保险参保资格
75岁以上人群的长寿医疗制度
75岁以上改为参保长寿医疗制度。
三、关于被抚养人群
日本的健康保险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保险理赔的,可以为参保人抚养的家人进行必要的健康保险赔付,家人被称为【被抚养者】。那么如果确认家人是否属于【被抚养者】的范围呢?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被抚养者的认定范围。
1、认定范围
可被认定为被抚养者的是参保人三代以内亲属,并且依靠参保人收入维持生计的下列人群:
(1)只维持生计的
参保人的直系长辈(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孙、弟妹,在依靠参考人的收入维持生计时可被认定为【被抚养者】。
(2) 维持生计+一同生活(一同住居及生活)
除第(1)条中以外的,三代以外亲属(表亲、叔侄、配偶父母等),需满足维持生计且共同生活,才可被认定为【被抚养者】。
2、维持生计的理解
(1)与参保人同为一户时
原则上年收入不满130万日元且不满参保人年收入一半的可被认定为被抚养者。
(2)与参保人不为同一户时
年收入不满130万日元且收入比参保人给予的抚养费少的,可被认定为被抚养者
(3)60岁以上高龄或身体残障人士
年收入基准为180万日元,包含养老金。
四、关于保险金额的计算
日本的社会保险金额也是需要公司和个人共同负担,但是各自需要负担的比例却与国内有很大不同,具体的规定如下:
健康保险:公司与个人各负担一半。参保人支付部分由工资中直接扣除。缴费比率为3%~9.5%,根据参保组合变动。
厚生年金保险:与健康保险同样,公司与个人各负担一半。每年9月缴费基数自动上0.354%。
产假期间保险费免除:参保人取得产假时,健康保险及厚生年金保险均可从参保人及雇佣法人的负担部分中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