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按]
投资移民简介
投资移民的申请者可以采取投资的方式取得投资国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可以投资于目标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投资基金一般都有最短时间限制。该类申请人必须愿意将资金投资于目标移民国家,以促进目标移民国家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及丰富文化生活。而获得的回报是主申请人和全家可以获得投资国身份,从而享受等同于投资国国民的福利和保险待遇。进而子女也可享受免费或优惠教育的权利,以及全家自由进出该国的便利条件。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填具I-526表格,连同申请的必要文件,包括申请书,个人的财务资料,经商计划,投资地区说明,及其它的辅助证明,向投资企业的主要工农业地所属的移民局提出申请。
申请案若被批准,则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将先取得附加条件的合法居留身份。取得该身份满两年前的90天之内,应进一步填写I-826表格,检验各项证明,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如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符合条件,投资人及家属可正式成为合法永久居民。投资移民要求所投资的事业,至少必须存在两年,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
美国投资移民的不利因素
第一,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它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
因此,对于大多数有意投资美国的人来说,选择其他途径可能会更适合。如在美国设立分公司,首先取得一种非移民签证(L—I签证),再以跨国公司高级人员的身份申请移民。这样,或许更安全可靠,而且投入的资本也要少得多。
美国投资移民备注: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万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三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美国政府规定有条件绿卡的期限是两年。在两年届满的前三个月,投资人可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有条件移民签证的申请。只要此时投资人(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真实存在,就将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成为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