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移民政策是于2003年开始实施的,虽然在2010年抬高了投资额,由650万港币增加到1000万港币,并且每三年检讨一次,如今2014年已经过了一个检讨节点,并且2014年的香港投资移民政策维持原计划进行,这让不少申请者松了一口气,出国留学网小编提醒申请者投资移民申请赶早不赶晚,香港也不例外。
1、预备所需文件(包括: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及申请递交前的两年间一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港币的净资产证明);文件交送至入境处,待批需时约三个月。
2、于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1000万港币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并将有关投资的证明文件交送到入境处。
3、约三个月内获得入境处正式批准并可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4、根据入境处规则于每年及每笔交易投资的认证文件递交至入境处。申请者于第二及第四年延期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每次期为两年。于第六年延期申请身份证,期限为一年。
5、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于香港不少于七年后,并且在符合《入境条例》订名的其他有关规定下,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投资者是中国籍人士,并且是持有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永久性居民,可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