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规定,每份投资移民申请必须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即通过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投资可以为美国就业市场增加10个工作机会。
移民法的规定,工作机会必须全职的工作机会。是指是每周工作35个小时以上的工作。移民申请人不能把几份不同职位的兼职工作的工作时间合并起来,成为一份全职工作,即使这些兼职工作加起来的每周工作时间已经大于或等于35个小时。
但是全职的工作机会却可以让多人同享,只要这个工作岗位符合每周35个小时的“全职”要求。需要注意,这10个就业必须是通过投资人的投资而新增的,不是仅仅是投资人投资的公司雇佣了10个人。
如果投资经营困哪企业,那么投资人在困难企业并不是创造10个岗位,而是需要投资维持困难企业在投资前拥有的雇员数量至少两年,而且维持的就业数量不能少于10个。
所以,只要了解了政策细节,就会发现美国移民EB-5所要求的在美创造10个就业岗位的规定,其实并不会对申请人带来太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