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IW(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是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优先 (Second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2)的一个特例。在正常的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申请中,申请人不但需有美国雇主,而且需美国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的承诺(Permanent Job Offer),并由其雇主为其向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简称DOL)申请劳工(Labor Certification,简称LC)。在获得劳工证批准以后,再为其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I-140)。但国家利益豁免则是个特例,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漫长繁琐的劳工证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即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下面,出国移民网为大家介绍一下美国国家利益豁免。
美国移民法关于NIW的条款非常抽象笼统(参见美国移民法条款203(b)(2)(B)条)。其概要为,移民局若认为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则可豁免外籍人士绿卡申请中劳工证的申请程序。而当前,关于衡量外籍人士是否符合国家利益的具体标准,来源于「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简称AAO)对「纽约州交通部案」(In Re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裁决及解释。AAO的裁决首次确立了衡量国家利益的三重标准。归纳为外籍人士想获得NIW豁免直接申请移民,须符合如下三点条件:
1、申请人的工作领域必须与美国国家利益有内在价值或效用(intrinsic merit);
2、申请人的工作性质需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影响(national in scope),而非「地域性」;另外,
3、如果要求申请人通过劳工证申请绿卡,会有损于美国国家利益(adversely affect the national interest)。
综上所述,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最有利条件就是:即无需美国雇主,无需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无需劳工证申请之烦琐,直接提出移民申请。而且,即使没有雇主,或没有雇主支持,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为自己提出移民申请并获得绿卡。当然,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移民申请。
由于劳工证申请是一个繁琐费时并且花费昂贵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该外籍人士申请的职位。劳工证申请程序除了耗费时间和金钱 外,一旦出现了最低限度满足要求的美国工人,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就有被拒绝的危险,就算该外籍人士按照其它非劳工证申请因素考虑,更适合这个职位。另外, 劳工证申请要求长期稳定的雇用关系,一旦申请人需要离开或变换工作,所有移民申请全部作废。而国家利益豁免因没有劳工证的限制,没有雇用关系的要求,申请人在递交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后,可以随便变换工作,只要新的工作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中的工作在同一领域即可。此外,在等待国家利益豁免批准期间,申请人可以同时递交其他类型的移民申请;例如:第一类优先(EB-1)。总的来说,国家利益豁免应是众多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移民的一条重要捷径。
当前经济发展速度放慢,美国移民政策逐步紧缩,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难度也不断增大。最近我们收到的关于国家利益豁免的咨询大幅度增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由于收到了移民局发出的「补充材料通知」(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简称RFE)。这种情况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申请人自己申请,或者是由经验不足的律师递交申请,由于申请材料不足所致。此外,所有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都由德州移民中心和内布拉斯加州移民中心处理,而这两个移民中心在处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具体方法和标准还是有许多的差异。如果希望了解更多关于国家利益豁免方面的最新变化和进展,请点击移民局关于审理NIW申请的新变化。由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复杂性和较高的标准,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极力建议申请人寻找有经验的律师帮助,以便直接获得成功。
目前,除在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申请人,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没有排期,即所有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人都可以在递交移民申请(I-140)的同时递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在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申请人也可以先获得NIW I-140的批准,在有EB-2类签证名额时,递交身份调整申请。
由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不需要美国雇主,不需要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对于很多研究人员、博士生、博士后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来说,国家利益豁免与其他移民类别相比,可以节省大量花费在劳工卡申请上的时间和金钱,优势还是相当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