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Squamish居民Bertha Funk说,她从两个月大开始,就一直住在加拿大。1980年,她和家人从墨西哥移民到这里。
已经36岁的她并不知道成为自己成为无国籍人士,直到几个月前她致电询问更换公民卡信息时,才发现她的国籍已经被移民部悄悄取消。Funk称“这个消息就像一记重拳,粉碎了我的生活。”
联邦政府在1977年推出《公民法》(Citizenship Act),要求那些在外国出生,父母是外国人的加国公民,只要在1977年2月15日至1981年4月16日出生,必须在28岁之前重新申请入籍,以限制外国出生的人士成为公民。虽然这条款在2009年已被废除,但仍"遗害"一批在加国长大的公民,成为无国籍人士。
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发言人Lindsay Wemp表示,当局已试图接触受影响的人士,"我们没有可能受影响人士的相关数据,因为未能有系统地通知他们。"她补充指,在可能的情况下,移民部会透过书面通知。
芬克的祖父母都是加拿大公民,父亲在墨西哥出生,其后一家7口回流加国,1980年在缅省定居。整个家庭中,只有芬克的生日日期在受影响范围。芬克居于温尼辟(Winnipeg),其后移居卑诗省素里升学,成为一名辅导员,一直正常生活,有缴税,并以加国护照出国旅游。
移民局给Funk提供了两条重新拿回国籍的道路。一条是先申请移民,然后入籍。另一个是让政府特事特办“授予”她国籍,不过这个程序相当複杂而且耗时。
Funk则没有那么乐观,她觉得这两个方法都有风险,并不确保她会拿回国籍。Funk向移民部长麦家廉发起了请愿书,希望他能干涉帮助她拿回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