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典型的东方国家,具有悠久的家庭养老传统,“家”制度在日本起主导作用,家庭是老年人援助系统的核心。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和援助基本上都是由家庭来保障,公共福利服务和市场化的服务等仅是一种补充。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当中,许多内容都把家庭和家庭的赡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
然而,随着日本社会的变化,日本家庭规模正由大变小,家庭结构由紧变松,家庭功能由多变少,家庭观念也由浓转淡。因此,单纯地依靠传统的家庭来赡养老人从客观上讲已不太可能。日本的家庭养老开始向家庭、社会并重的方向转变。
为了降低家庭养老负担,日本政府从2000年4月开始实行“看护保险制度”。该制度规定,市町村及特别区、都道府县和医疗保险机构等为保险人,40岁以上的人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在今后需要看护时,被保险人提出申请经看护认定审查会确认后,即可享受看护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不同等级的看护服务。被保险人只需承担看护保险费用的10%,其余部分由看护保险负担。
社区中,各种各样专为老人设置的项目吸引了大批参与者。比如茶道、插花、书法这种传统艺术课程,此外还有运动课程和健康保健等课程。大约一半的日本老人都是附近“老年俱乐部”的成员。如果一个俱乐部的成员达到50人以上,那么就能获得一小笔政府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