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技术性要求
一般来说,入籍的前提条件是外籍人士首先要在美国境内拥有永久居住权,即永久美国绿卡。在提交入籍申请的时候必须年满18周岁。这两项对于独自提交申请的申请人适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也可以提交入籍申请。
B. 居住要求
在提交入籍申请之前,外籍人士必须已经在美国境内连续居住了一段时间。如果外籍人士不是与美国公民结婚的话,那么如果想提交入籍申请,就必须在获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后在美国境内连续居住五年。如果外籍人士与美国公民结婚,则必须在获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后在美国境内连续居住三年。直到外籍人士进行公民测试这段时间里,他/她必须与自己的美国公民配偶继续保持婚姻关系,而且其配偶必须能够一直保持公民身份。移民法规把「保持婚姻关系(marital union)」定义为「居住在一起」。
离开美国特定长的一段时间会破坏外籍人士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虽然这并不影响外籍人士可以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再次回到美国。离开美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破坏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但是,如果外籍人士离开美国的时间达到6个月或者以上就会破坏其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如果离开美国的时间在6个月和一年之间,并且外籍人士有合理的理由可以解释这一点(如,海外工作需要),在申请入籍的时候,这段时间就可以被豁免。如果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一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这一年也可以被豁免,由此保持外籍人士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
申请入籍的外籍人士在申请时必须已经在美国境内连续居住的时间长度达到入籍对「连续居住」的要求的长度的一半。对于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人士来说,在提交入籍申请时,在美国居住的时间长度应该在之前的三年内不少于18个月。对于没有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人士来说,在提交入籍申请时,在美国居住的时间长度应该在之前的五年内累计不少于30个月。这个居住时间要求的是累积,不需要连续。在这三年或五年之内,外籍人士可以离开或回到美国,只要这段离开的时间不会破坏居住的连续性,并且满足入籍对居住时间的18个月和30个月的要求。
提交了入籍申请以后,申请人应该在提交申请的州居住3个月。这个要求和连续居住要求必须同时满足。申请人在提交了入籍申请以后直至获得公民身份之前,仍然被要求在美国连续居住。
C. 语言要求
想要成为美国公民,必须有英文的读、写、说的能力。申请人是否有这种能力要由移民官员对其进行测试来决定。有关英语的理解能力和说英语的能力在移民官员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时提出问题时申请人作出的回答来评判。申请人的英语读写能力则要通过专门的笔试来评判。以下几种情况不受语言要求的限制:
1. 由于身体残疾的原因无法达到相应的语言要求;
2. 由于精神疾病的原因无法达到相应的语言要求;
3. 在提交申请时已经50岁或以上,且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美国居住至少20年;或
4. 在提交申请时已经55岁或以上,且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美国居住至少15年。
D. 对美国历史和政府的基本知识的了解
想要成为美国公民,要对美国历史和政府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这一点需要通过一套以选择题为主的测试来评定。一般说来,可以不受语言要求限制的人也要达到这项要求,不过他们可以被获准参加另外一种形式的考试。
E. 良好的道德准则并遵守美国宪法的规定
想要成为美国公民,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准则,并且遵守美国宪法。以下的情况即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1. 参与过卖淫、贩卖人口及其他刑事犯罪活动,尤其是曾经被判入狱6个月及以上;
2. 曾与他人通奸,并导致当事人婚姻破裂;
3. 没有遵守IRS法律中有关纳税的条例;
4. 当被要求在选择性征兵制(Selective Service)处注册时没有去注册;
5. 曾经由于道德败坏犯罪或被宣告有罪;
6. 曾经两次或以上被宣告有罪,总共的刑期超过5年或以上;
7. 曾经由于违反实体法犯罪或被宣告有罪,由于藏有30克或以下的大麻可以除外;
8. 曾经被刑事拘禁180天或以上;
9. 曾经由于赌博被两次或以上宣告有罪;
10. 主要收入来源于非法赌博;
11. 曾经习惯性醉酒;
12. 曾经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
13. 故意或者拒绝抚养家属;
14. 为获得相应的移民利益,在宣誓时说谎。
入籍的过程
A. 一般情况
一般情况下,申请入籍的外籍人士要填写N-400表格,还要提交自己美国绿卡复印件(在少数情况下可以不必提交绿卡复印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所有有可能被需要的支持性档,两张相同的护照照片,申请费以及打手印的费用。申请人在打完手印以后,移民局会把手印送往FBI,对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如果申请人顺利通过了背景调查,就会收到移民局寄出的约见面谈的通知。在这次面试中就会进行英语能力测试和美国历史知识测试。监督考试的移民官员来评判申请人是否符合入籍的要求,一般在面试当天就可以做出最后的决定。如果申请人被批准入籍,移民局会安排宣誓时间。宣誓结束以后,申请人就会获得一个入籍证明(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
B. 补充表格
N-648表格:由于残疾申请豁免英语能力测试和/或美国历史政府知识测试的申请人需填写此表格,与N-400一同提交。
N-470表格:如果入籍申请人需要在美国以外居住较长的时间而又想保持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就要填写N-470表格。
特殊类别的入籍申请人
1. 加速入籍:技术性要求
A. 被派往海外的美国公民的配偶
被自己的美国僱主派往海外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可以免受连续居住时间的限制。条件是,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必须是拥有美国绿卡的永久居民,在提交入籍申请时必须身在美国,必须确认在完成被外派的任务之后仍愿意居住在美国的意愿,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还必须表达在入籍以后仍将与身为美国公民的配偶一同居住。如果这些条件都可以满足,外籍人士在获得绿卡以后马上就可以申请入籍,而不用受在获得绿卡以后还要经过3年或5年才能申请入籍的限制。
B. 美国公民的子女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美国公民可以为自己的非公民子女申请加速入籍(即不需要受居住时间的限制):
· 父母双方至少一人是美国公民;
· 子女合法进入美国,且当时身在美国(不一定非要有永久居民的身份);
· 子女未满18周岁,且在父母的合法监护之下;
· 美国公民身份的父母必须身在美国至少5年的时间,并且其中至少两年是在他/她的14岁生日以后;
· 如果美国公民身份的父母不能满足上一条的要求,那么非公民身份的子女必须就是以永久居民的身份身在美国,或者非公民身份的子女的祖父母是美国公民,并已身在美国至少5年时间,其中至少两年是在他/她的14岁生日以后。
2. 在美国军队服役3年或以上:如果外籍人士在美国军队内服役至少三年,并且是永久居民的身份,且其在提交入籍申请时仍在军队服役,或者在军队退役还不到6个月,他/她就可以不受入籍对居住时间的限制。
想要获得这种居住时间上的豁免,申请人必须:
· 在服役时获得过褒奖,或者以值得褒奖的成绩从军队退役;
· 至少在军队中服役三年;
· 在进行入籍考试时处于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
· 如果已经不再服役,或者不是荣誉退役,就必须证明自己的良好的道德品行。
如果申请人是在退役6个月之后才提出入籍申请,并且在军队服役至少三年,则其在军队服役的时间可以视为在美国连续居住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