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所得税
计税依据:税前利润通过增减项调整;转让定价规则:依照OECD经合组织范本(关联企业之间、企业与其常设机构之间的建档义务)。
减免税政策: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持股30%以上的股东出售其占有1年以上的股权免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征50%;研发费一定条件下双倍加计扣除,大额投资项目或创造新工作岗位项目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律师特别提到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微型、小型与中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如下:
从业人员上限:微型为10人、小型为50、大中型为250人;
年营业额或会计利润上限(福林),微型为200万、小型为1000万、中型为5000万。
其次,纳税年度投入企业使用的有形固定资产、不动产、汽车其购置成本可在当年扣除(除正常折旧以外)以降低税基–最高不超过税前利润或3000万福林(约113.000欧元)。
再次,投资额达到5亿福林(约190万欧元)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满足法定前提条件下最高可免除80%的公司所得税负,律师指出法定前提条件是在以后连续的4个纳税年度提高从业人员数量或增长工资。
最后,投资贷款利息除了可作为税前项目扣除外,还可抵减40%的公司所得税负–最高每年600万福林(双重优惠)。
(二)团结税
2010年起该税种废除,但金融和信贷机构仍继续征收专项团结税–税率为5%。
(三)房产购置税
2010年起的房产购置税政策
——基本税率:售价10亿福林(约370万欧元)以下的房产适用4%的税率,高于此限2%,最高税负2亿福林(约750,000欧元)
——售价400万福林(约14,800欧元)以下的住宅适用2%的税率,高于此限税率为4%
(四)增值税
基本税率:25%,优惠税率:18%(面包和牛奶等)和5%(例如特定的药品、远程供暖)享受低税率政策,匈牙利增值税法已与欧盟增值税指令协调统一。
(五)地方工商(所得)税
地方工商(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简化程序:计税依据为营业额的80%,前提是过去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的营业额不超过800万福林(约 30,000欧元);计税依据不超过250万福林(约9,500欧元)时方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另外,满足一定法定前提条件下,可通过创造就业岗位降低 税基(税前扣除额为100万福林/人)。
(六)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
2010年起,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所上调。
(七)小税种
产品费(环境保护):主要针对存在潜在环境污染的产品,如广告宣传资料、包装物等征收,各类产品计税依据不同,取决于产品的重量。
垄断税:在进口或生产烟类、酒类产品时征收。各类产品的计税依据不同,按照产品的重量或其他计税方法计征。
(八)会计和审计准则
匈牙利的会计准则基本上趋同于欧盟和国际会计准则,企业采用复式记账方法。若纳税人在过去的两年中其年净收入未超过1亿福林,同时平均从业人数未超 过50人,其会计报表不用交由注册会计师审计。但是,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及外国公司驻匈牙利分支机构的会计报表需要经由注册会计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