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分居多年(根据分居多年的具体年限,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规定的分居年限也不一样)的;
(二)定居香港的父母年老体弱(60周岁或以上,且在港无子女照顾),必须由内地子女(18周岁及以上)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未满18周岁,需要投靠在港定居的父母可申请来港定居。
(六)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到香港定居的申请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经批准前往香港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
还有,香港亲属移民的名额是限制的,已经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可能还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