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而在2010年10月14日之前提交的申请则只需要650万港币);
三.是在香港至少投资1000万港元,只能投资于金融资产(2010年10月14日之前提交的申请还可投资房地产)。这是投资移民香港的条件中最主要的条件。
连续在香港居住7年以上,便可申请香港居留权。申请者不能在7年内将投资以任何方式抵押给银行或其它机构,抽取资金离开香港,如果违背投资移民香港的条件中这一条件,将会被港府终止移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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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而在2010年10月14日之前提交的申请则只需要650万港币);
三.是在香港至少投资1000万港元,只能投资于金融资产(2010年10月14日之前提交的申请还可投资房地产)。这是投资移民香港的条件中最主要的条件。
连续在香港居住7年以上,便可申请香港居留权。申请者不能在7年内将投资以任何方式抵押给银行或其它机构,抽取资金离开香港,如果违背投资移民香港的条件中这一条件,将会被港府终止移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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