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是有官方指导的意见来审核你们的关系的。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核:
经济方面的证据
一般需要提供下列能够证明伴侣之间有经济上的责任和分担的证据:
联名房产或大件资产(如汽车及家用电器等),或联名贷款;
共同的资产;
以伴侣共同名义的合法约定;
证明伴侣共同使用了一段时间的联名账户;或共同承担家庭开销(水电煤网费等日常开销)
共同居住的证据
需要提供下列能证明伴侣在家庭中共同承担责任的证据:
伴侣间的同居协议;
一份能把家庭中的责任分布详细列出来的声明;
共同拥有或共同分担所在地产的所有权或租赁权;
共享的水电煤网电话公司等基础设施的账号;
共同分担的每日开销的账单;
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或
寄给同一住址下的伴侣双方的信函
社会认可
需要提供下列能够证明伴侣在外界被他人认可二人伴侣关系的证明:
体现出二人在社交中被外人视作伴侣关系的证据(二人作为伴侣共同收到的邀请函、共同认识的朋友以及和外人出游的经历等);
伴侣在政府部门,经济或公众机关有过合法声明;
伴侣双方的父母、亲戚、朋友在关系证明《关系声明 Form 888》中提供证明或认可二人关系的信息;
同为一起加入的组织或团体的成员;
共同参与的体育、文化或交流活动的证据;或
共同旅游的证据
特别注意:如果仅提供《关系证明》的话会被视为未提供足够的外界认可证据。
相互笃定
需要提供下列能够证明伴侣对对方以及对双方关系的信心及承诺的证据:
了解对方(如清楚对方的个人背景,家庭情况及组成等)
有将双方关系维系下去的意向(如双方在多少的事情上建立了交集等)
遗嘱;或
证明双方再分开时共同维护关系的信函或通话记录(如果是异国恋且少有信函和通话记录的情况下提供双方飞往对方所在城市的机票亦可)
除了以上四个方面之外,移民局还会考核你们的关系历史,通常来讲会要求你提供一个关系证明陈述史。
在何时何地怎么遇到的对方;
关系是怎么发展开的;
双方何时决定共同步入婚姻殿堂或开始同居关系的;
双方在生活上的安排(如双方怎么在经济、实质及情感上支持对方,以及这种支持是从何时开始的)
所有双方分开的阶段(何时及为何会分开、分开多久、以及双方是如何在分开时维护关系的);
双方对未来的计划。
关系证明方面,移民局签证官带有很大的主观判断,常听见有的童鞋关系是真实而且持续很久,但是由于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或者未能将这些材料清晰整理给签证官而导致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