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世界日报》)
据泰国《世界日报》报道,据泰国政府昨天(16日)消息指出,巴育总理已经签署两份国务院公告,允许在泰国获得合法居留权的外籍人士和其出生在泰国的子女,申请从事所有类型的工作,但不包括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和法律禁止的外籍人士。另外,还允许私营企业和国营企业雇佣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的外籍翻译。
政府公报发布两份有关外籍人士工作类型规定的国务院公告,内容包括允许合法办理登记,长期居留在泰国、获得居留权的外籍人士,以及正在申请泰国国籍、有县长出具认证书的外籍人士,其在泰国出生的子女,以上获得特许居留权的外籍人士可以在泰国从事所有类型的工作,除了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和法律限定的国家以外。
另外,对于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的外籍翻译人员,私营企业和国营企业可以雇佣,但必须遵循以下规定,包括:1、必须先优先招聘泰籍翻译人员,并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15天;2、在没有招到泰籍人员的情况下,可以按照1:100的比例招聘外籍翻译人员,但政府机构、慈善机构和不以营利为目、对社会有用的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和需要招聘外籍翻译人员;3、让聘用的员工获得政府相关机构的培训。
据悉,这两份公告都是内阁在10月18日的会议上批准,在获得巴育总理的签字后,于本月15日在政府公报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