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于新来港儿童升读中一学位可有3条途径:
第一种 通过申请官立、资助及按位津贴中学及参加中学学位分配办法的直接资助计划中学;
第二种 通过申请不参加中学学位分配办法的直接资助计划中学;
第三种 通过申请由教育局分配的2017/18学年资助中一学位。
A “自行分配学位”及“统一派位”
第一种中的中学学位申请机制和小学入学统筹辦法机制一样,分为“自行分配学位”及“统一派位”两种。“自行分配学位”即全港中学可按自己的要求向心仪的学校递交申请。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的办公时间携带申请学生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到教育局学位分配组领取《中一自行分配学位申请表》,然后于2017年1月3日至1月18日自行向中学递交《中一自行分配学位申请表》及学校所需文件【如成绩单,奖状证书,参与课外活动及社区服务的奖状或证明】。
自行分配学位不设笔试,只设面试。每个学生可报考2间中学,否则将失去获得自行分配学位的机会。如果学生成功获得某校的自行分配学位,将不会在统一派位时获派其他学位。“统一派位”则适用于已在港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则每年4月上旬至5月初由学生填写志愿表,统一派位分为甲部和乙部,甲部不受校网限制可填全港任何3间中学,乙部可填30间本区校网内中学,经在读的小学将表格交回教育局参与统一派位,教育局根据学生的组别和随机编号、中学的学额从而编配学生升读所属中学。
自行分配学位申请结果及统一派位结果于2017年7月11日统一公布结果。2017年7月13日至14日办理注册手续。
B 由学校制定
第二种中的中学学位申请日期则是由学校自行制定。学生在申请第一种的中学学位外,可以同时申请第二种中的学校【即非参加派位直资中学】,申请非直接派位直资中学数目并无限制,因此此时学生可能会获多所非参加派位直资中学的录取,但是只要家长将签妥的承诺书及《小六学生资料表》正本递交给其中一所录取的学校,则表示确认接受非参加派位直资中学的中一学位,并愿意放弃政府资助中一学位【包括参加派位的中学及赛马会体艺中学的中一学位】学校于4月中以前通知教育局家长的决定。学生就不会再被分配到其他中学。
C 由教育局分配
第三种中的中一学位则是由教育局分配,是统一派位结束后依然可供分配的学位。2017年5月至8月期间的办公时间内,带同申请学生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到教育局学位分配组申请资助中一学位,本局会把在统一派位后可供分配的学位分派给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申请结果的公布日期:第一批2017年7月初,第二批8月初,第三批8月中,其后则会个别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