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表修养印象潜意识影响原则
一个人的仪表修养往往会给对方的心理造成一种潜意识的影响。具有较好的个人素质的职业人员,其仪表修养应高于普通人。第一印象,在加拿大移民官的潜意识中已定下了该申请人的基本素质的档次。就给移民官建立一个良好的印象的话,其后的面试就有可能在一种比较顺利的情况下进行。
二、英语能力超水平发挥原则
口头表达能力往往优于其听的能力。在面试前语表达作好充分的准备。针对移民官提的一些关键问题,可在回答时尽量发挥。对于重要问题的回答,如果由于表述的详细而延长了时间,并不会导致移民官的反感,反而有可能被移民官认为具有较好的语言能力。
三、变面试中的被动为主动原则
面试者应是主动的,被面试者应是被动的。但如果被面试者能够发挥其智慧,采用一些聪明的面试策略的话,则有可能巧妙地将其被动的身份转化为主动的身份,而并未使面试者察觉,并导致其反感。申请人可通过将话题尽量引入自己所熟悉的领域,并在此话题上适当发挥,变面试中的被动为主动,以争取面试的通过。
四、个人适应能力充分表现原则
加拿大独立移民的面试目的之一是为了考核申请人的个人适应能力,这可通过回答一些有关审核申请人的素质和能力的问题来实现,尤其是一些有关移民在加拿大发展的计划的问题。另外,移民官也有可能给申请人提问的机会,申请人所提的问题也能反映其个人的适应能力和素质。
五、个人充分表现和谦虚谨慎相结合原则
申请人应在面试中充分表现其个人能力和争取变面试中的被动为主动,但决不意味着申请人可在面试中狂妄自大、自以为是。移民官有无上的权力否决申请人的申请。如果申请人抱着他理所当然应该获得移民签证的想法去面试,在面试中无视移民官的权力,他的结果很可能就是拒签。
六、原件材料与申请表格内容基本吻合原则
加拿大独立移民面试的一个目的是核实申请人的申请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申请人会被要求带上所有的原件材料去面试,这就要求申请人的原件材料应与其申请表格内容基本吻合,即使有不符合之处,也必须要有合适的让人信服的理由。
七、夫妻双方条件互补及共同争取原则
在加拿大独立移民的申请中,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为主申请人。因而在面试中,夫妻双方的优势可互补加强,双方的语言能力和个人适应能力均应充分表现,并且共同争取面试的通过。主申请人回答不了的问题,其配偶可在获得移民官许可的情况下帮助回答。
八、子女情况参考审核原则
从原则上说,加拿大移民的面试不仅要求夫妻双方同往,也要求其子女同行,自然其子女的情况也会在面试中参考审核。因而申请人应教育其子女回答一些简单问题,学会一些有礼貌的语言。年龄在18岁左右的子女要准备一些关于其将来的发展和前途的问题因为这个年龄的子女已可成为家庭中的经济力量了。
九、回答问题逻辑合理原则
一个人回答问题的逻辑合理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其逻辑思维能力,这是个人能力和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无疑,申请人在面试中回答问题的逻辑合理性会被作为评判其个人适应能力的依据。同时回答问题的前后一致及逻辑合理与否也有可能会被移民官判断为其诚实与否。
十、就业计划灵活处理原则
申请人在面试前往往已准备好了其在加拿大的就业计划,但有可能在面试中,移民官根据当前加拿大劳务市场的最新信息,对申请人的加拿大就业计划提出质疑,在这样的情况下,申请人要对移民官提供的加拿大劳务市场最新信息作出迅速的反映,当即灵活处理自己的就业计划,使其符合移民官的期望。
十一、定居目的地状况提前了解原则
申请人选择加拿大某个城市作为其定居移民加拿大的目的地,一定是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申请人应对其定居加拿大的目的地的经济状况、地理位置及气候条件等情况提前了解。在面试中,当移民官问到其选择定居加拿大的某个目的地的原因时,如果申请人不能很好地回答,那么自然会被人认为他是一个做事心中无数的人。
十二、移民入境安置计划周全原则
新移民入境后必然会面临着许多安置立业方面的问题,加拿大移民部在每个城市都设有帮助新移民在新环境下安置立业的机构,但如果申请人能在面试中就让移民官感到其对登陆后的安置立业的许多事宜和步骤都非常清晰,那么,移民官可能会认为此申请人入境后不会给地方的移民机构增添太多的麻烦,这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加拿大政府的财政开支。
十三、选择提供加拿大援助亲属朋友情况原则
无疑,申请人在加拿大有亲属朋友会对其申请案起正面影响。当申请人在加拿大有多个亲属朋友时,申请人应尽量选择提供在其定居目的地的亲属朋友,而且应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亲属朋友。